市教委关于继续做好我市 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获奖选手 免试升本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文件精神,做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迫切需求,我委决定继续推进学生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免试“高职升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免试“高职升本”工作的重要性
自2005年我市实施《关于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学习的意见》(津教委专〔2005〕6号)以来,我市免试“高职升本”的学生和对应的专业逐年增加,在我市职业教育中形成了“重实践,重技能,人人参与技能训练”的良好文化氛围,拓宽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路径。
随着国家和我市学生技能大赛工作的逐年推进,赛项设置不断增加,学生免试“高职升本”工作的压力和挑战急速增加。因此,如何破解学生免试入学后人才培养工作的难点问题、保证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自信心、满足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需要、促进学生人人成才,成为推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免试“高职升本”工作的继续实施,将有效推动和扩大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全市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的积极性,形成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优势,促进免试“高职升本”学生全面发展
免试“高职升本”学生与通过招生考试升入本科院校学习的学生在基础知识和理论学习能力上存在一定差距,接受免试“高职升本”学生的本科院校,要加强对此部分学生特点的分析,因材施教,采取多种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和管理,集中优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原就读高职院校要本着对学生终身负责的态度,持续跟踪学生成长情况,继续关注学生在本科院校的学习与成长,多途径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同时每年对免试学生升学后的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分析,不断摸索这类学生的特点与成长规律,适时调整培养方式,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系统化培养,保证人人成才。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免试“高职升本”工作的管理
免试“高职升本”工作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益尝试,关系到广大选手的切身利益,须不断完善,规范管理。
(一)按照“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为主,其它市属本科院校为辅”的原则,确定学生免试“高职升本”的本科院校。对于专业的选择在充分考虑学生高职在学期间所学专业与对应的赛项前提下,由本科院校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升本后的专业。
(二)我委将在每年国家公布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后,征询相关本科院校意见,确定能够享受免试“高职升本”政策的国家级和市级竞赛项目名单,凡未列入享受免试“高职升本”名单的赛项,获奖选手不再享受免试“高职升本”政策。
(三)凡参加能够享受免试“高职升本”政策赛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和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选手,同意本科院校的专业安排,可享受免试“高职升本”政策。
(四)拟享受免试“高职升本”的选手,需由学生本人在当年全市“高职升本”报名时,先行进行网上报名,凡未报名者,按自动放弃取处理,不再享受免试政策。报名取得资格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定赛项对应的专业和学校,经高职院校推荐,本科学校审核同意,市教委批准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2014年度学生免试“高职升本”工作安排
2014年将是我市实施新推免政策的第一年。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一)我委在充分征求本科学校意见的基础上,选择了23项2013年度国家和市级竞赛项目(附件),在2014年度“高职升本”工作中,实行相应免试升本政策。
(二)各高职院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参赛选手,要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名参加竞赛。能够享受免试“高职升本”政策的条件是:
1.参加2013年度国赛选手原则上为2010年在我市高职院校注册(2年制为2011年注册)、在校期间各科成绩总评为所在专业学生的前20%、综合评定良好、并取得了实用英语等级证书或所学专业的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参加2013年度市赛选手原则上应为2011年在我市高职院校注册(2年制为2012年注册)、在校期间各科成绩总评为所在专业前20%、综合评定良好、并取得了实用英语等级证书或所学专业的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3.鉴于国赛的比赛时间安排,对于2013年当年毕业的国赛选手,拟申请免试“高职升本”的,需在2013年7月毕业后,原则上应继续留在学校,由学校制定相应的学习、实习计划,在校内实训基地进行校内顶岗实习。凡不服从学校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不再享受免试“高职升本”政策。
(三)接收免试“高职升本”的本科学校,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对获得“高职升本”资格的选手,在“高职升本”报名后,进行校内考察,确定选手“高职升本”所学专业。
五、其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学习的意见》(津教委专〔2005〕6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免试“高职升本”工作的有力实施,将有效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渠道。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坚持技能竞赛在教学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以学生技能竞赛为载体,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带动我市高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及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不断提升,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基础,为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享受免试高职升本项目一览表
2013年5月3日
天津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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