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区教育局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工作,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预防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9〕10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有关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废弃水井、下水道、电梯井、冷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二、适用范围
武清区教育系统内各单位所有涉及有限空间的作业。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作业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必须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方。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严格落实作业备案制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备案登记表》,提前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镇街各校由镇街教育办公室向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备案,直属校及职能部门直接向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备案。
(三)严格落实作业现场管理及监理制度。作业人员未经作业和应急培训,严禁作业;作业场所未经检测和通风,严禁作业;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和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无应急救援设备,严禁盲目施救。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前30分钟内检测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四)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确保达到下列条件:
1.已依照规定进行作业备案。
2.已依照规定配备监理和作业人员。
3.有关人员已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并现场进行了安全、防护及应急用品等培训。
4.已依据有关标准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品。
5.已依据有关规定配备、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6.已确认作业现场条件可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各单位直接负责人会同承包方管理人员共同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区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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