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专升本联合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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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全面做好招生工作,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农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五校”)联合开办软件工程(080902)专业“高职升本科”教育,办学地点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及中北天软创业学院。
第三条 本章程是学院与“五校”联合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政策、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院与“五校”概况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简称天软;英文名称为TianjinInstitute of Software Engineering,缩写为TJISE。
2.基本概况:学院是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天津市教委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以软件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建设国内一流、天津特色的“高质量产教融合平台、高水平成果转化平台、高效能社会服务平台”为目标,集合国内外教育、科技、产业优势资源,将工程人才培养的利益相关方整合于一体,形成了“多企业、多高校、多层次”互动融合的软件人才培养机制,走出了一条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软件人才培养新路。目前,学院常驻年在校生7000余名,年实训人次稳定在11000人左右,已经成为聚集150余家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企业,服务京津冀高校并辐射全国近80所高校的信创人才实训基地。
(二)五校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5)、天津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06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6)、天津城建大学(学校代码:10792),天津农学院(学校代码:10061)具体情况,详见各校官方网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与“五校”成立联合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
第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 2025年学院与“五校”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文件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完成文化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填报志愿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手续,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第十条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专业考试由学院与“五校”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C语言程序设计》和《数据结构》。专业考试科目共计200分,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直接下载专业考试大纲,专业考试原则上于2025年1月进行。文化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2025年3月退役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单独组织一次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原则上于2025年4月进行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1.5)为主要依据,其中专业考试《C语言程序设计》和《数据结构》单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为合格。若在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考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可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或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实施录取。
第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内,被录取的考生须办理注册报到和入学手续,未取得高职毕业证书的考生无法取得入学资格,逾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缴费准则
第十七条 参照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与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14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年·生,如国家和天津市发改委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相关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与“五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籍分属被录取的“五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由学院与“五校”成立的联合工作办公室遵照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后,由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实施毕业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由学籍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五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同时,经学院考核合格可获得学院颁发的相应等级学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一条 在学期间,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同时也可参评学院设立的院长奖学金、明星员工奖,道德风尚奖、团队创新奖等奖学金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学院与“五校”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与“五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与“五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请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凡是冒用学院与“五校”进行招生活动的,欢迎考生及家长举报,学院与“五校”将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学院与“五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教育部、天津市招生政策调整,学院与“五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出相应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9 号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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